国美整顿“摸鱼”,公布员工看视频、听歌、购物所用APP及流量,国美回应:属实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1-11-17
🕵 点击数: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1-11-17
🕵 点击数:
🔥🔥🔥
一、事件回顾
11月16日,相关媒体报道,国美控股集团发了一则《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通报列出了部分楼层员工在办公区域办公时间做了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视频、听音乐、购物等等。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办公场所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对这些员工予以警告处罚,部分外包员工予以清退。
这份处罚书包含了员工的所在部门,姓名,甚至后台的非工作流量,情况显示其中多数员工在腾讯视频、抖音上“摸鱼”的时间最多,最显眼的是计划审计与资产安全中心的员工,在网易云音乐上听了22.5个G,比其他楼层一些看视频的流量都多。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办公场所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处罚,部分外包员工予以清退。
有网友认为:
人不是机器,也需要休息
企业太计较,格局有点小
一、律师评析
到底有无侵犯了员工隐私权?这个问题肯定会引起争议。
一方觉得上班【摸鱼】被定义为一个违纪内容,在入职的时候员工已经同意签订劳动手册了,就是默认了上班期间会被公司监控。
而另一方觉得无论怎么处罚,这个技术监控个人使用网络流量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
我们分成四种情况来看:
1、用自己的设备、自己的网络,公司无权监控,也无法监控;
2、用自己的设备、公司的网络,公司在技术上可以监控;
3、用公司的设备、公司的网络,公司在技术上可以监控;
4、用公司的设备、自己的网络,公司仍然可以在技术上监控。
而国美员工的应该是第二种至第四种情况。
这是否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呢?
回答:不侵犯。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可以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检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员工使用公司的设备或网络是由公司提供的,公司有权进行监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依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明确同意了,公司是可以监控的。
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或网络从事非工作的娱乐行为,是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入职时签订合同或者员工守则之类的文件里有明确公司会监控员工上班期间的个人行为等,就相当于员工已经同意自己上班时的行为被监控。
当然,如果员工看也没看就签了,也相当于员工是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