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律师:养父母作为买方或被判刑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1-12-09

    

🕵 点击数:

🔥🔥🔥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妻与其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团聚。孙卓在接受采访时称,对亲生父母有点愧疚,因为自己未来将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孙海洋表示尊重孙卓的意愿,但他也希望儿子能回到身边。


因被拐卖而与家人失散14年的孙卓近日与亲生父母见面,同时,其“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孙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而与孙卓同时被拐的符建涛母亲彭冬英则表示对于儿子的“养父母”绝不原谅,亦不会出具谅解书。在认亲重聚的感动过后,如何对待被拐卖孩童的“养父母”,再次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律师:养父母作为买方或被判刑(图1)


一些网友认为,孙卓应该更体谅亲生父母;还有网友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当追责他的养父母。


有消息称,孙卓的养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律师称,孙卓养父母作为买方,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3年,孙海洋夫妇的儿子孙卓在湖北出生。2007年,一家三口来到深圳白石洲经营包子店,结果孙卓被人拐走。为了找孩子,孙海洋把包子铺改成寻子店,并贴出悬赏广告,赏金从最开始的10万元上升到20万元。2014年,孙海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


接受媒体采访时,已在山东养父母家生活了14年的孙卓表示:“其实我心里有点愧疚,压力比较大,和几个很好的朋友说过这个事,他们说我的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是很疼我的。我也谢谢他们,他们一定很辛苦。”同时,孙卓也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因为不管怎样,现在的父母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孙卓:养父母被判刑他会很生气,情虽难以割舍,法亦不容让步

与孙卓类似,寻子多年的郭刚堂(电影《失孤》原型)今年7月和儿子郭振认亲后,虽然双方都很激动,但事后郭振也选择继续在河南养父母家生活,并未回到郭刚堂山东的家中。


有网友认为,一方面,亲生父母对孩子有生育之恩和多年辛苦找寻;另一方面,养父母也是拐卖儿童产业链上的一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养父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孙卓被亲生父母找回后,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那我会生气吧..

孙卓被亲生父母找回后,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那我会生气吧..

孙卓被亲生父母找回后,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那我会生气吧..


律师:养父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据媒体透露,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已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准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孙卓的养父母作为收买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顾准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人贩子以及“养父母”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孙卓脱离其亲生父母的监护,严重损害了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故孙卓亲生父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孙卓养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说明该案已经进入刑事程序。以往案例中,确实存在养父母未被追责刑事责任的情况,这是因为受害人放弃追责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孙海洋案中,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诉。”顾准称。


心理学专家:孩子的选择也应尊重

心理学专家何日辉表示,被拐卖的孩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生父母和养父母在其生命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外界应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选择,不应在此时对其施加更多压力。


何日辉称,孙卓被拐时已经4岁,对发生的事情应该有模糊的、片段式的记忆,被拐当时肯定也有心理创伤。但目前来看,他在养父母家生活较好,儿时的创伤也可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得到疗愈。


何日辉指出,从科学精神心理学角度出发,每个人的父母都有三重角色。第一重是血缘上的父母;第二重是养育孩子长大的父母;第三重是给予孩子心灵滋养、积极引导的父母。


“对于被拐卖的儿童来说,他们的第一重父母和第二重父母是不同的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他和亲生父母的情感连接断裂了,他和养父母是有感情的。但现在根据公开报道,孙卓的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现在是取保候审的状态。再加上当地的舆论,孙卓本人面临的压力是很大的。”


何日辉指出,孙卓未满18周岁,在学习上也是非常关键的时期。站在他的角度,其实应该快点渡过这段危机时间,回归到正常的生活。


对于被拐卖的孩子而言,这是养育了自己的家人,甚至很大一部分孩子在被找到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在他们心里,那就是他们情感和心理上的父母,多年朝夕相处陪伴成长的感情对他们而言,是不可能像格式化一样直接清除的。但同时,在得知自己是被拐卖的之后,这些孩子不得不面临一种矛盾的心情,就是自己情感上的“父母”也是造成自己与亲生父母分离的买家,这种双重身份带来的伤害也是难以消弭的。孙卓作为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说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是对自身情感的朴素表达,不难理解,亦无需苛责。


对于被拐卖孩子的亲生父母而言,与其说是原谅,不如说更多的是无奈。与他们谈原谅有点过分残忍,从《失孤》原型郭刚堂、《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到与孙卓共同被拐的孩子符建涛母亲彭冬英,都是在自责与一次次的绝望中坚持寻子十几二十年,他们的人生被完全改变甚至可以说被毁灭,而即便寻回孩子,人生也不可能重来。符建涛母亲彭冬英表示,不可能出具谅解书,理由很简单,“就因为他们养了我的孩子14年吗?我没办法原谅,不是我让他们养的,也不是我养不起,是他们偷走了我的孩子。”在采访中,郭冬英始终使用的词,是买家,确实,对被拐卖孩童的亲生父母而言,他们就是令其骨肉分离的买家。当然,在更多案件里,“养父母”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是追诉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被拐儿童亲生父母选择放弃追究买家责任。


舆论对于涉嫌收买儿童的“养父母”义愤填膺,呼吁“买卖同罪”,是出于朴素正义的情感表达,但正义感不能过界变为道德绑架。被拐卖的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都是受害者,被拐卖的孩子是无辜的,无论他们决定如何与亲生父母相处,对“养父母”是恨是爱或是爱恨交织地共同生活下去,都只是个人选择,他人都无法也不应置喙。而亲生父母,无论是选择不原谅或是为了孩子而不追究,他们的选择都应当被尊重,没有哪一种选择可以被称为铁石心肠或怒其不争,更不应当被谩骂。


最后,必须明确的是,是否原谅是个人选择,也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无论当事人是否原谅,均不应影响对收买儿童者依法追责。拐卖儿童是刑事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因当事人意愿而改变犯罪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公众之所以会有“买家无罪”以及大部分买家并未被追究的印象,是因为2015年之前,刑事诉讼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后,“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由于不少亲生父母顾虑到孩子的感受而选择出具谅解书,“养父母”作为买家被从轻处罚是比较常见的。然而,即便从轻处罚甚至不被追究,也不代表买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除了社会的呼声,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公益组织创始人张宝艳曾于2019年提出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提至十年的建议,加重处罚或将成为趋势。


📣 文章若有侵权,请来联系小编删除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加入收藏
相关标签: 儿童 拐卖 法律

图文资讯

  • 曾光:第四针一定要变换疫苗,加强疫苗接种要快马加鞭

    曾光:第四针一定要变换疫苗,加强疫苗接种要快马加鞭

  • 惊呆!骑手日入过万?网传顺丰同城骑士单日收入过万,官方回应

    惊呆!骑手日入过万?网传顺丰同城骑士单日收入过万,官方回应

猜你喜欢